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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的15个事项

阿莲姐姐 言税
2024-08-2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应当应扣缴税款事项发生的在次月十五日内将应扣缴(预扣预缴)的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那么,发生哪些事项应当扣缴税款呢,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序号

事项

政策依据

 

 1

发放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2

向本单位员工以外的服务提供者个人,支付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3

向个人支付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4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00 号)第八条第(一)、(七)项、第十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 707 号)第三条第(一)、(五)项、第八条

 

 5

以免费旅游或以发票报销方式为员工报销费用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 号)

 

 6

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7

分配利润给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00 号)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三条第(五)项、第八条

 

 

  

8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

 

  

9

企业的个人股东借用企业资金长期挂账,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10

企业为自然人股东、职工购买房屋、汽车及其他财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 号)

 

 

 11

企业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支付董事费、监事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1994〕089 号)第八条、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第二条

 

 

12

企业接受个人以软件著作权等专利技术投资入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第一条

 

  

13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00 号)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三条第(五)项、第八条

 

 

14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

15

企业接受个人担保支付的担保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一条

转自莲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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